2004年11月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坐堂问案
类别:民事类
  关键词 拖欠 支付令
  问:企业效益不好长期拖欠工会经费怎么办
  我是我们县工会的负责人.近年来,由于县属企业经济效益不太好,我县两个集体企业长期拖欠工会经费达10万元之多,严重影响了基层工会正常工作的开展,虽经我们多次催缴,他们总以经济困难为由不予缴纳。请问,我们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让这两家企业缴纳工会经费?
  读者 王和平
  答: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
 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“企业、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,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;拒不执行支付令的,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”。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五条规定: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第四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上级工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,要求企业、事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”根据这些规定,你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直接提起诉讼,要求欠费单位缴纳经费,人民法院会保护你们的权益的。